中国气象局令(第8号)规定加强雷电灾害防御,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安全。办法要求遵守相关法规,实行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的原则。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减灾工作,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。鼓励防雷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,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,实行防雷装置检测和竣工验收制度。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