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标规定民用建筑防雷分类为第二类和第三类。第二类建筑包括超高层、国家级重点文物和重要设施等;第三类建筑包括省级重点文物、省级计算中心、高层住宅等。建筑防雷等级需根据预计雷击次数、地理位置和建筑重要性确定。